天津機場邊檢站從外交部領事司獲悉,近日,一名中國游客在戴高樂機場海關退稅時,因未能出示相關物品,被法國海關處以罰款;另有一名中國游客將已辦理過退稅手續(xù)的物品在機場贈與其在歐盟國家的親屬,違反有關退稅法規(guī),被法國海關處以高額罰款。
我國駐法使館再次提醒中國游客注意:
一、妥善保管在法旅游期間購買的退稅品、發(fā)票和相關材料。海關人員可能會在您離境時逐一檢查有關物品,請在辦完退稅手續(xù)后再辦理行李托運。
二、購買的物品在辦理退稅后,僅限在歐盟以外的地區(qū)使用。如將已退稅物品贈與在歐盟境內生活的親友,或再次帶入歐盟長期使用,海關不僅要求補交該物品的增值稅(稅率為19.6%),還會對此行為處以高額罰款。
天津機場邊檢站借此提醒計劃前往法國旅游的我國公民,購買退稅商品固然實惠,但必須遵守法國海關的有關規(guī)定,否則非但沒能享受實惠,還可能遭受更大的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