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物價局日前發(fā)布《關于做好2011年“十一”期間旅游飯店客房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規(guī)定對重點旅游市縣轄區(qū)內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,即采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,其中,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,上浮幅度不超過15%%。
根據方案,今年“十一”期間,海南省實施客房指導價的重點旅游市縣包括:?市、三亞市、瓊海市、萬寧市、保亭縣。指導價采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。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,上浮幅度不超過15%;以本年度實行指導價前某一天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,上浮幅度不超過50%。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,并于9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。
該通知同時要求旅游飯店將各類客房指導價報當?shù)貎r格主管部門備案,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將備案價格在價格門戶網站公示;落實明碼標價,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《海南省客房服務明碼標價規(guī)定(試行)》,加強旅游飯店經營企業(yè)明碼標價方式監(jiān)制工作,全面規(guī)范明碼標價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