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與海關
訪港旅客均需要持有有效旅游證件入境。
內地居民赴港,分「因公」和「因私」兩大類。因政府公務活動來港的人士,可到國務院港澳辦及其委托的省市外辦辦理手續(xù)。公安部門則負責審批其他內地居民赴港旅游、探親、營商等的申請。
目前,全國各地共有六十五家特許經營內地居民赴香港地區(qū)旅游業(yè)務的旅行社。內地居民可直接到這些旅行社辦理「香港游」手續(xù)。
持中國護照經香港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(qū)的過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(guī)定,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經確認的續(xù)程車/船/機票,可于每次入境時獲準在港逗留七天而無需事先領有進入許可。 所有入境香港的旅客必須辦理清關手續(xù)。按此可查閱應課稅貨品名單。
離港旅客請注意,香港國際機場已經實施更為嚴格的航空保安措施。旅客登機時,手提行李內不應攜帶任何尖銳或有刀鋒的利器,如餐刀、切紙刀、剪刀、剃刀刀片或家庭用刀具;此等物品只可存放在托運行李內。某些國家視為合法的自衛(wèi)裝備如梅斯催淚氣〔即防狼噴霧劑〕,在香港乃屬機艙違禁品。為避免登機時發(fā)生不必要延誤,旅客應遵守香港機場管理局的指引。 查閱禁運物品詳情,請瀏覽香港海關網頁。